立法院今天進行最後一天議程,三讀通過攸關購車抵稅的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,出廠六年以上的汽車及四年以上機車,只要在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買新車,每輛可分別減徵貨物稅5萬元及4000元,減稅期五年。
根據財委會初審通過的貨物稅修正案,明訂該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,民眾報廢或出口登記在名下滿1年,且出廠滿6年小客車、小貨車、小客貨兩用車,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,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照登記者,新車每輛可定額減徵貨物稅5萬元。
原本這項「汰舊換新」購車優惠方案只有賣掉個人名下中古車,並以自己名義買新車時才能抵稅,立法院日前也協商通過放寬同一戶籍二等親都可者適用「汰舊換新」案,亦即爺爺賣掉舊車、孫子買新車,每輛汽車和機車也可減徵5萬元及4,000元貨物稅。


<新聞來源: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6/1385753-貨物稅條例三讀-汰舊換新車可抵稅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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